問:2016-2017學年非深圳戶籍考生報名需符合哪些條件?
答: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2014-2016年非本市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中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辦函〔2014〕1號)規定的非本市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報考。
由于居住證條例、房屋租賃等管理規定有修訂,根據廣東省教育廳等五個部門印發的《關于做好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教考〔2015〕14號)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2016年我市隨遷子女參加中考條件進行相應調整,具體條件如下:
(一)父親或母親在我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
(二)父親或母親在我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
(三)父親或母親持有《深圳市居住證》,且居住證在中考報名規定時間內具有使用功能(對2014年9月1日前已辦理《深圳市居住證》,且中考報名時已辦理非深戶居住登記的,也予以認定);
(四)父親或母親在我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且至少其中一個險種累計繳費滿3年,社保累計年限計算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
(五)隨遷子女在(深府辦函〔2014〕1號)發布當年(2014年)的9月1日前已具有我市初中學籍且截止至中考報名時一直在我市就讀;
(六)不滿足上述條件但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隨遷子女,可以在我市參加中職學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我市參加中考,但僅限于參加民辦普高自主招生,或中職學校注冊入學。